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序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92件,调解率84.1%,结案率100%,涉及人数692人,涉案金额3879.59万元。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健全案件跟踪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及时有效处理各类争议案件。从预防、协商、调解等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持续推进仲裁与劳动监察协同办案,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效率,促进案件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仲裁队伍素质。对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仲裁员参加庭审观摩。以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为切入点,提升各级仲裁机构办案水平。积极开展人社领域法律法规、仲裁维权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政策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的示范作用。
畅通申诉渠道,提升仲裁工作质效。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发趋势,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微信、电话、“互联网+调解”、腾讯会议平台等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争议调解快速处置,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及时便捷高效解决部分争议纠纷。
开展问题排查,化解矛盾风险隐患。把仲裁调解工作纳入创稳工作范畴,梳理人社领域存在的风险点,深入企业、工地、乡村就业工厂、培训学校等地开展问题排查,准确掌握人社领域欠薪、社保、就业等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供稿: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