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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咨询

办件状态 处理完毕
留言时间 2023-11-13 留言人 师*
留言内容

尊敬的县住建局相关领导: 我想咨询的是,对于农村住房的拆迁和统一安置点的等的规划,我们县有哪些政策,相关补偿标准,安置点规划进度等等情况。 我们老房子具体位置:会宁县侯家川镇齐靳村。 具体情况是:因父母近年来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老家房子年久失修,对于这种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县局的政策和执行情况? 麻烦相关工作人员能给我们解答一下,或者给联系方式。电话咨询! 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3-11-17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侯家川镇人民政府
办件编号 JACT-XZXXHNX20231113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11月13日,您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农村住房拆迁和统一安置点规划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据《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3 年度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23〕51 号)文件精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受生态及地质灾害威胁,住房不安全、交通不便利、供水不到位等居住条件差的农户,制定搬迁计划,采取多种安置方式,消除“零星户”“单独户”,实施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避险搬迁,形成搬迁规模效应。”搬迁政策强调不能“点将式”、“搭车式”搬迁,居住在生态敏感区和有地质灾害范围的农户,需要整个自然村搬迁,住在地质灾害范围的个别临崖分散居住的农户可以单独搬迁。经核查,您家老宅未在生态敏感区和有地质灾害范围的区域,因此不满足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条件。 经核查,您家老房子宅基地所有权人是您父亲,房子确实因年久失修而无法居住,目前您的父母跟您一起在四川生活,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甘肃省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建村〔2022〕1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44号)“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等四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您系国家公职人员,故若您父亲有意愿返乡定居,在原宅基地上新建住房或对老房子进行修缮加固,相关费用需您及家人自行承担。 侯家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