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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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未见公示

办件状态 处理完毕
留言时间 2023-04-24 留言人 杨*
留言内容

本人四月九日投诉的公交公司司机危险驾驶一事,在交通局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公交公司对司机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但我多次查询未见处理结果的公示,所以再次询问一下并希望处理结果能被公示。最后本人非常感谢交通局工作人员不嫌麻烦快速有效的帮助群众处理问题。因本人已出国电话不通如果需要联系请通过手机号加微信。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3-04-26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交通运输局
办件编号 JACT-SJXXJTX2023042400002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4月25日,您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本人四月九日投诉的公交公司司机危险驾驶一事,在交通局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公交公司对司机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但多次查询未见处理结果的公示,再次询问并希望处理结果能被公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先前两次留言的答复情况

4月12日,我局对您第一次留言予以答复:我局工作人员对县为民公交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熟练驾驶技能。县为民公交公司决定对该驾驶员停班一周,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心理摸排建设,停班期间停发工资;停班学习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予以排班,考核不通过不排班;在全公司对该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4月份安全例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在公司例会上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并开展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培训。4月18日,我局对您第二次留言予以答复:在停班进行安全教育期间,该驾驶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司提出辞职,经县为民公交公司研究决定已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我局工作人员当日电话向您告知,您表示满意。目前实际情况:县为民公交公司通过正式函件与该驾驶员解除劳动关系,并送达本人,同时将该事件在全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本次留言,经咨询律师予以答复:

1.该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属于驾驶不当,没有做到文明服务;2.该驾驶员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为民公交公司同意,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已通过微信跟您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函件,我局上次和本次均随文上报信访处理机构,但因办理网站无法上传附件,致使您无法查看县为民公交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函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企业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涉及公司及驾驶员隐私,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也不便于通过网络传送,如您需查看详细处理结果,请前往景泰县信访局或景泰县交通运输局查阅。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支持和监督!

景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