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76XK/2022-00696 生成日期: 2022-03-17
文       号: 关键字: 储备粮,粮食,管理,地方,储备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政策解读:《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市粮食和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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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本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发挥储备粮在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22年3月4日,白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政府储备在粮食储备体系中具有“压舱石”和“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聚焦政府储备安全核心职能,确保政府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基于现有储备管理制度,突出政府储备的特点,厘清各方职责,以筑牢政府储备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扣新时代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着力深化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提高全市粮食储备安全保障水平发挥应有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修订的必要性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国务院新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出台的《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等配套文件,对地方储备粮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原《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有效期5年已满,需要重新修订。(三)近几年,国家对储备粮的改革,管理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扣新时代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着力深化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功能互补、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粮食储备安全保障水平。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安全储粮的需要,重新修定《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修定的《办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修订依据、地方储备粮的适用范围、储存品种、各相关部门及承储企业的职责、

第二章《计划》,明确地方储备粮采购计划下达程序、采购渠道、成本核定及入库验收。

第三章《储存》,明确承储企业的承储条件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及禁止行为,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标准、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标准、收获年限。

第四章《轮换》,明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部门、轮换周期、盈亏处理、损失损耗处理、轮入成本核算、轮换期限、轮换验收。

第五章《动用》,明确地方储备粮动用情形、原则、费用及差价补偿。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权及确有违禁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县(区)级储备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县(区)级管理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各部门职能,对发改委的职能进行调整:因我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与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有所不同,所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拟定储备粮规模总量和宏观调控意见,发改部门配合粮食和物资部门指导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

2.明确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

地方储备粮的收购价格和入库成本,按照收购价格加合理费用,由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行依据相关规定共同核定。地方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库成本。

地方储备粮轮入时,由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农发行等部门重新核定收购价格和入库成本(包括必要的轮换费用),农发行依据核定后的数额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发放贷款。

3.明确地方储备粮的轮换价差:地方储备粮轮出后,承储企业应及时用销售款归还农发行的贷款,轮换形成的盈利资金全部上缴财政;轮换形成的价差损失,由财政全额补贴。承储企业根据轮换计划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后,要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属于保管期间粮食正常的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报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政补贴。超耗部分及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损耗由承储企业承担(省级储备粮没有明确规定)。

4.明确储备粮动用费用:

地方储备粮经政府批准或按照政府命令,动用地方储备粮取得的价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发生的价差亏损(含费用),由同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实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予以足额补贴(省级储备粮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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