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1/2021-03312 生成日期: 2021-11-23
文       号: 关键字: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白银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1-23 16:18
浏览次数: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房屋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地方规章,建立健全相关基本制度,明确政府、业主、使用人等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增强其安全意识,对于促进全社会合理使用、管理房屋,及时发现、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房屋安全管理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危房鉴定与除险排危,已成为包括制度建设、检查监督、管理执法、安全使用、房屋鉴定、危房治理、应急抢险等诸多内容的系统工程。因此,起草本《办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办法》的编制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兄弟市州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性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4条,分为6个部分。
  1.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等内容。
  2.第九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有关责任方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房屋安全责任人必须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装饰装修房屋、按照规定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及依法治理危险房屋等安全责任。禁止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擅自拆除、破坏墙体,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空间,房屋外立面、顶层违法搭建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同时建立了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要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必须向社区告知装饰装修情况。
  3.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的,明确了具体处理程序和办法;对遭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必须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施工活动造成周边房屋出现裂缝、变形、沉降等情形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和检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危险房屋应急处置有关措施,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危旧房屋排查制度,明确了及时报告、现场查看、督促治理直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安全隐患处置流程;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必要程序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改造等解危措施,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或怠于危房治理时,房屋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必要应急排险措施。
  5.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相关处罚、处分规定。
  6.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是关于《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白银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