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5042354/2022-00001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22-03-24
标        题 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电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时        效
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全称 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简称 市文广旅局
机构职能

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电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创新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承担全市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网络传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机关效能、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双拥、国防、统战、社会帮扶、群团、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

(二)艺术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精品和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发展。负责组织审查、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文艺大赛。指导、协调艺术团体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挂靠市局的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

(三)资源规划与乡村旅游科(红色旅游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评估、分析和挖掘。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工业旅游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推荐申报及资质认定。组织全市国家A级景区的评定工作。推进全市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旅游扶贫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督促开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凝练、策划、招商引资并组织推进和落实。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编制、建设、环评手续审核及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督并实施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免费开放。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七)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八)文物安全科。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提出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全市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九) 文物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市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审核、推荐、申报全国重点、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审核监管市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发掘、保护和维修等项目。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免费开放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巡查和消防技防工作。统筹规划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和文博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珍贵实物等的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及传承人审定、审核、推荐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等重大活动。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业务和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及使用。

(十一)节会与宣传推广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重大节会涉及文化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化和旅游博览活动的布展参展。负责市内相关节会申办审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科。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督促开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承办的各类重大文艺演出、交易会、节会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演练。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局综治、平安建设和内部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三)财务科。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财务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审核、报批和清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十四)人事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备案等工作。指导推进市级文化广电旅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二级机构:

1.白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白银区范围内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等领域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负责人:王安军   办公室电话:0943—8238363)

2. 白银市博物馆:负责征集、收藏、发掘、研究白银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化和动物、植物、地质、矿藏等标本;举办文物陈列展览;传播历史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等。

(负责人:张自娟   办公室电话:0943—8269826)

3.白银市图书馆:收集、选择、积累、加工、整理社会文献、图书、信息,并进行二、三次文献信息开发与利用,为本市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各界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网络阅览、信息咨询、情报服务;搜集和保存文献、音像资料;征藏和研究地方文献资料;传递科学技术情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组织开展文献信息技术开发研究;开展少儿书刊阅览服务,加强未成年人课外教育;加强对县区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

(负责人:王海雯   办公室电话:0943—8314826)

4.白银市文化馆: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团队骨干人员;创作群众文化艺术作品,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理论;搜集整理,保护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文化艺术档案,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

(负责人:姜志香   办公室电话:0943—8223917)

5.白银市美术馆:负责规划、引导、开展全市性书画艺术活动;组织开展专业性书画创作、展览、交流;培养、建设全市书画创作人才队伍;开展书画艺术研究;收集积累、储藏保护、管理利用书画艺术作品,丰富馆藏作品,馆藏作品实现长期免费向公众开放参观;对基层画院、书画艺术活动和全市书画艺术市场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刘晓辉   办公室电话:0943—8816850


机构地址 白银市白银区广场南路1号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简介 赵玉华,主持市文广旅局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 0943-8314711(传真)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